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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了加強對校園食品和學生用品的監督與管理,確保校園食品安全,我省制訂了《江西省校園食品和學生用品安全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并規定8種有害重金屬限量標準的文具禁止銷售,《辦法》適用于全省各級各類學校。
學生食品要查“四證二票一卡”
《辦法》規定,銷售的學生食品(含保健食品)必須符合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國家強制性標準。食品的銷售一律要查驗“四證二票一卡”、驗 明“三期”、嚴防“三無”產品,即查檢驗檢疫證、質量合格證或認證認可證明、食品生產許可證、食品流通許可證和銷售發票、進貨發票以及信譽卡,驗生產日 期、保質期、時效期,嚴防無廠名、廠址、無QS標識、無識別條形碼食品。
禁售8種有害重金屬超標文具
學生用品進入校園同樣有一定的標準,《辦法》規定,不得銷售超過國家規定鉛、汞、砷等8種有害重金屬限量標準的文具、用品。涂(修)改液、學生書包等文具用品和學生服裝、被服等學生用品不得含苯、甲醛等對人體有害的化學成分。
不得銷售影響學生視力的用品、用具,杜絕使用紙張白度過高、印刷物色彩反差過大的紙品。提倡使用有防近視功能的讀本、抄本等學生用品。中小學生統一作業本必須符合《中小學生作業本》江西省地方標準。
學生用品不得使用有損學生身心健康的圖案和造型。對可能危害兒童安全的文具應標注“請勿吞食”等警示標志。包裝上應有合格證、有效期、廠名廠址、生產日期、執行標準號等標識。
記者還了解到,按照有關法規,對造成食物(含學生用品)中毒等意外事故的企業、學校和個人,由相關行政部門依法予以行政和經濟處罰。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,追究有關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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